扶贫对象识别认定
一、扶贫对象识别认定
依照当年国家扶贫对象脱贫标准,测算农户收支等情况,按照“12345”贫困人口进出识别程序,即:一核(农户收支状况),二看(家庭生产生活条件),三比(收入、住房、财产状况),四评议(农户申请、小组初评、村两委审议和村民代表决议),五公示(村、乡两级公示和县级公告),由农户、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乡镇、县区五级确认,精准识别贫困人口,实行进出动态管理,确保识别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进出对象群众认可。
二、贫困人口脱贫退出
(一)退出标准
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省定退出验收标准且吃穿不愁、有安全饮水,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严格按照“十不算、十不脱”标准,核实稳定收入及“三保障”达标情况,共11项具体指标,均为否决指标,全部达标后退出。
1、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省定退出验收标准。
2、有增收渠道。
3、无因病因学因房大额借贷(5万元以上)。
4、不愁吃、不愁穿。
5、有安全饮水。
6、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无辍学学生。
7、接受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学生享受了相关特惠政策。
8、家庭成员全部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了参保费用补贴政策。
9、患病人口享受了基本医保特惠政策。
10、符合条件的患病人口享受了大病保险(含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含重特大疾病)、疾病应急救助等特惠政策。
11、有安全住房。
(二)退出程序
1、乡村初验。每年底,由乡(镇)组织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开展入户摸底调查,对照贫困人口退出验收标准,逐户测评,提出拟退出贫困人口名单,组织召开包括拟退出贫困户在内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村内公示无异议的,填写《贫困人口退出验收表》;
2、县区验收。对拟退出贫困人口逐户逐项实地进行验收,在《贫困人口退出验收表》上填写部门认定意见及验收工作组意见,形成验收结果;
3、省市核查。市(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抽查后,由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对贫困人口退出情况进行评估检查。
三、贫困户应享受政策
(一)精准扶贫专项贷款
(二)精准落实“七个一批”帮扶措施
1、产业发展脱贫一批;
2、转移就业脱贫一批;
3、易地搬迁脱贫一批;
4、发展教育脱贫一批;
5、医疗救助脱贫一批;
6、生态保护脱贫一批;
7、兜底保障脱贫一批。
(三)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安全住房不达标的贫困户,经主管部门和乡村核实认定,可以享受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具体补助标准根据贫困程度和住房情况确定。
(四)脱贫不脱政策
已脱贫退出的贫困户,在脱贫攻坚期内继续享受政策扶持,即脱贫不脱政策,确保实现稳步脱贫,避免出现“刚脱贫、又返贫”的现象。
(五)实现贫困人口动态管理
对因病、因灾、因残、因学、丧失劳动力等原因造成的收入低于脱贫标准、“三保障”不达标的贫困农户和返贫户,做到因进则进、因扶尽扶,实现贫困人口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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